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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台積電大利多 金管會鬆綁ETF單一成分股不得逾30%限制

金管會今(8)日宣布放寬台股ETF(指數型股票基金)的指數成分股上限的限制,從現行的30%大幅放寬到該股票市值占大盤市值的比重,證期局核定、交易所公告之後即可適用,最晚下週可上路。由於目前台股僅台積電有超過30%,因此這被市場視為特別為投信業者解決ETF裡的台積電成分股超過30%的問題,也被視同為ETF投資台積電的大利多。

證期局說明,倘若不解禁,將使得市值型的ETF碰到台積電這種配比一旦超過30%的情況時將面臨採完全複製指數的障礙,因此這次特別鬆綁法規,以開放讓市值型的ETF可以完全複製指數。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也表示,除了市值型,其他所有被動式ETF都可使用,至於共同基金或其他主動式ETF,證期局則先不開放,但也將研議是否比照放寬。

高晶萍強調,目前所有台股成分股市值占大盤比重,只有台積電超過30%,占大盤市值為36%。儘管鬆綁30%的規定,但仍必須受到前五大成分股占比,不可超過這五大成分股占市值比重65%的限制。證期局之所以要修改規定,主要在於台積電在台灣股市的權重太大,倘若不修改,就會造成業者所發行相關有台積電成分的ETF難以完全複製指數,等於讓投資人依照大盤指數該賺的反而沒辦法如數賺到。

針對0050不會適用到該規定,高晶萍解釋,因為0050是在證交所92年9月8日發布指數編製規定時就已發行,有14家投信所發行共計30檔和台積電有關的ETF,都可受惠,未來ETF的投資運用也會更有彈性。至於成分股占指數的上限,先前台灣規定是30%,高晶萍指出,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例如,歐盟則是若可證明該股票在市場上有重要主導地位,最高可到35%,美國和南韓也都是30%。

南京出生無法報考國防醫? 陸委會:不符兩岸條例規定「過去有案例」今日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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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生申請就讀國防醫學院,卻因為出生大陸南京,未入本國籍滿20年,遭撤銷資格。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天(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項規定從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立以來就存在,各機關都一律遵守,強調這並不是單一個案,過去有過案例。

梁文傑指出,依照中共的規定,在大陸出生的小孩一出生就要報戶口,我國國籍則是「屬人主義」,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有中華民國國籍,子女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師大附中這名學生雖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可能同時也有在對岸設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梁文傑說,師大附中學生個案而言,大概是在三歲時獲准返回台定居,當時有繳交對岸的「出籍證明」,也就是在大陸出生之後、申報過大陸戶口,因此來台後,必須取得台灣的定居身份,並繳交除籍證明,梁文傑說,身份轉換是從他3歲左右開始起算。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身份轉換之後,必須經過20年,否則不能夠擔任情報人員、志願役軍官士兵、也不能擔任國防機構的文職教職或聘僱人員。多年以來我們各個政府機關都一律遵守,尤其是國防部所屬機關。

至於有人質疑剛晉升中將的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主任孫立方也是在對岸出生,直到10多歲才來台,但卻可以從軍?梁文傑解釋,孫立方是在1982年時來台,不久之後就報考軍校,當時還未訂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不受這則法律的影響。(張柏仲報導)